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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中国风筝文化的宣传和推广,满足群众对风筝运动的需求,中国风筝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正在编写风筝项目大众水平等级文件。为了更快更好地推出符合实际需求的相关模式和制度,经研究决定,协会计划开展“中国风筝协会大众水平等级培训试点工作”,现对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大众等级水平试点工作的意义

  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加快建设体育强国”这一新时期体育工作发展的具体目标。结合这一具体目标,中国风筝协会计划于 2022 年发布风筝项目大众水平等级制度,为人民群众参与风筝项目提供理论依据,促使参与者不断提升对风筝项目的了解,增强成就感、荣誉感,更好地调动参与风筝项目的积极性。吸引并培育一批优秀的风筝运动人才,促进新一代的青少年了解并传承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增加文化自信。

  二、总体目标

  发挥试点单位的先行先试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及具体措施,为将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风筝项目大众水平等级制度”积累实际经验,为完善相应管理制度提供可行路径。

  三、具体安排

  (一)工作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风筝协会

  承办单位:中体联(北京)风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二)时间安排

  本次试点工作自即日开始,第一阶段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后期安排详见协会官网及公众号通知。

  (三)试点单位确定

  根据对有关单位的前期调研和有关部门推荐,在现有风筝放飞基地、中小学校、培训机构及其他适合风筝放飞的相关场所,根据需要选择场地进行试点;
试点采取协会选点制,由协会秘书处及有关专家选择,在备选单位自愿参与的情况下开展试点工作。有关单位也可在期限内推荐或自荐参与。

  (四)工作模式

  为了更好地培育成熟的大众风筝运动市场,第一阶段试点工作采取“非营利为原则,市场化为模式”的方式,本阶段试点工作本身采取非营利性模式,仅收取培训课程及相关器材的基本成本,不以任何形式谋取盈利。由试点单位与承办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试点单位可根据不同场景需要,采取市场化手段开展具体地方性活动。但需要向协会上报相关方案并根据协会需要提供有关数据,以便协会更好地根据反馈信息,调整试点工作的相关安排。
        试点单位可根据协会培训教程,统一向学员培训群众性风筝制作教程。试点单位在培训过程中,向学员收取的其他费用,不在本次试点工作范围之内,不得冠以协会名称开展。
        项目开始后,协会将根据试点单位提供的结案报告颁发“中国风筝协会培训试点单位”称号,自颁发日期起,有效期六个月。到期后,试点单位可根据后期反馈与协会协商取消或存续。

  (五)培训模式

  首先,由协会提供统一教程及在线培训课程,培训试点单位指定人员进行学习,以保证本次试点工作的统一性和标准化。完成并通过培训后,协会将对该人员进行登记备案。通过培训的指定人员,方可对学员开展群众性的培训活动;
        其次,由指定人员对学员进行培训。培训课程原则上采用协会统一的教程,各试点单位可在向协会报备的前提下,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多样化、创新化的培训;
        第三,学员在培训期间,可使用视频录制方式记录风筝制作及放飞过程,上传至协会邮箱(kiteservice@sports.cn),经协会工作人员审核后在协会视频号集中展示;
        第四,协会将为达标学员授予“中国风筝协会培训结业证书”,证书将在协会官网进行公示。学员在取得相关荣誉后,可制作相关实体证书,但不得修改证书内容。如有篡改,协会保留追究学员个人及培训机构的权利。

     (六)培训课程及器材

  为保证培训效果和评价的统一性,本次试点工作采用由协会统一制作的制式化培训器材,装备采取统一采购制。由试点单位向承办单位直接采购,具体采购模式在与承办单位签订的协议中确定。由于本次试点工作为实验性,器材数量有限。器材采用套装模式,统一编号为“传统风筝等级 2022-DJ1(T)”风筝培训器材(暂定)。套装示意图如下: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篡改套装内容物,不得单独出售套装内容物。对于出现质量问题的配件,试点单位有义务为学员更换并向协会反馈。

  (七)信息反馈

  试点单位有权对培训试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并有义务配合协会收集学员的相关信息用于核对达标学员真实性及试点工作回访,试点单位需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同时协会将针对试点单位开展情况调查工作,问卷文件可扫描下列二维码获取:

       试点单位需对参与培训的学员或其监护人进行培训工作的满意度调查并反馈至协会。反馈信息由协会秘书处统一整理,可根据试点单位需要进行部分分享。

  四、注意事项

  (一)试点单位在培训期间,有义务保证学员的安全,有义务提供安全舒适的培训场所,有义务保证培训过程及学员上报材料的标准化流程;

  (二)在试点单位违背培训原则的前提下,协会有权取消试点单位资格,并将在协会官网进行公示;

  (三)对于非官方授权的相关活动,协会不予承认,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在试点工作结束后,试点单位优先享有后续工作的参与权;

  (五)本项工作的解释权归中国风筝协会所有。

  五、联系方式

  中国风筝协会

  电话:010-87108881-443

  邮箱:kiteservice@sports.cn

  中国风筝协会

  2022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