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体协会字〔2016〕83号
中国风筝协会关于举办
2016年全国风筝项目国家级裁判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各行业体协秘书处,中国风筝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培养一支德才兼备的风筝裁判员队伍,推进风筝运动的规范化发展,以适应当前改革形势,根据《全国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风筝协会裁判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风筝协会年度计划安排,定于2016年4月18-22日在北京市举办2016年全国风筝项目国家级裁判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国风筝运动协会
北京市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市风筝协会
三、 培训内容及安排:
(一)开班仪式(19日上午)
(二)理论知识课(19-22日上午)
(三)实践操作课(19-22日下午)
(四)考试(22日上午)
四、报名条件:
根据《风筝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的实施办法》,参加晋升国家级风筝裁判员考试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政治坚定,作风正派,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任一级裁判员满三年,并且曾两次任全国性比赛裁判员或至少两次在省级比赛中任副裁判长以上职务;
(二)精通风筝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具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和组织风筝竞赛的裁判工作能力。
五、推荐方法:
(一)各地以省级为单位,由各省体育行政部门、风筝协会推荐符合以上条件者2名以内。
(二)近几年多次辅助执裁过中国风筝协会主办的赛事表现优秀的裁判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报名。
(三)年龄50岁以下,外语、计算机水平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正式命名的全国性风筝之乡(放飞场、基地),可单独推荐2人。
六、资格审查及要求:
(一)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及风筝协会推荐的人员需填报申请表,并于2016年3月28日前将申请表、风筝裁判员一级证书复印件、两张近期小二寸照片上报至中国风筝协会秘书处进行审查。
(二)经审查合格的人员得到回复确认后方可参加培训班学习。
(三)经考试及实习合格后由中国风筝协会颁发国家级风筝裁判员证书。
地 址:北京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邮编100763
联系电话:010-87182458
传真电话:010-67133577
七、报到及离会:
(一)报到时间和地点:请参加培训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风筝裁判员一级证书原件及保险单于4月18日17:00前到北京市房山区昊天假日酒店报到。联系人:左留标,电话:13910845303。
(二)离会:4月22日下午17:00前。
八、费用:
(一)参加培训人员交通费自理;
(二)参加培训人员食宿自理,组委会预定推荐昊天假日酒店折扣房间(标间240元/天),(早、午、晚餐150元/天/人),学员报到后自行付费(培训期间相关活动均在昊天假日酒店);
(三)培训费每人为800元(含:学习场地租赁费、授课费、教材费、裁判员服装费、证书工本费等);
(四)根据报名情况和培训班规模,中国风筝协会有权进行名额调配。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中国风筝协会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