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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体字[2014]111号
 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
风筝锦标赛暨国际风筝邀请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各行业体协秘书处:
    2014年全国风筝锦标赛暨国际风筝邀请赛定于2014年4月24日至27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举行。现将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积极组队参赛。
特此通知。
 
附件: 2014年全国风筝锦标赛暨国际风筝邀请赛竞赛规程
 
                                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20143月5日
 
 2014全国风筝锦标赛
暨国际风筝邀请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风筝协会、武汉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武汉市体育局、武汉市体育总会、蔡甸区人民政府、桥口区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武汉市风筝协会、蔡甸区文体局、桥口区文体局
四、比赛时间
2014年4月24日至27日   
五、比赛地点
武汉市蔡甸区后官湖
武汉市桥口区汉江江滩(夜光风筝比赛)
六、比赛项目
(一)竞技风筝赛
1、运动风筝赛
⑴ 个人双线芭蕾赛
⑵ 双人双线芭蕾赛
⑶ 团体双线芭蕾赛
2、打斗风筝个人赛
3、夜光风筝赛(含单线、双线、四线平面(板子)或立体类)
(二)风筝放飞表演赛
1、龙串类
2、板式风筝类(含软板类、硬板类)中型及以上
3、翅式风筝类(含软翅类、硬翅类)中型及以上
4、串式风筝类(含软、硬板串类,软、硬翅串类)中型及以上
5、软体类(5平方米以上)
6、最大风筝类
7、串类最长
8、最佳空中效果(挂件)类
七、参赛办法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行业体协及境外国家和地区风筝组织均可组队参加,国内每个参赛单位限报1队,按报名先后顺序录取25个队。
(二)每队限报领队1名,运动员5名(性别不限,年龄18-65周岁),风筝限报12只。
(三)竞技比赛项目每队每项限报1只风筝(夜光风筝赛限报2只风筝);表演赛项目每队每项限报2只风筝;每名运动员限报3项(超过1人的项目视为1项次,按报名第1顺序运动员确定)。
(四)参加运动风筝个人、双人、团体项目的运动员可重复报名,同一运动员不能代表不同队伍参赛。参加运动风筝团体项目的运动员不得少于3人。
(五)请各队准备1—2只反映当地特色的风筝赠送组委会,大会将安排捐赠仪式并颁发证书。
(六)请各参赛队自行办理参赛人员往返赛区及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报名时须将保单复印件按要求同时报送,否则不接受报名。
(七)境内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报到时将证明身体健康的资料复印件提交报到处。
八、竞赛办法
(一)运动风筝比赛参照《国际运动风筝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执行。
(二)风筝表演比赛参照中国风筝协会2002年版《风筝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执行。
(三)打斗风筝个人赛按附件二《打斗风筝比赛暂行办法》执行。
(四)夜光风筝比赛按附件三《夜光风筝比赛暂行办法》执行。
(五)风筝表演赛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放飞,提前收线成绩无效。
(六)所有项目比赛中不得更换运动员。
九、名次录取和奖励办法
(一)名次录取
     1、团体名次按各参赛队竞赛项目成绩总分排列名次,录取前8名。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2、运动风筝和打斗风筝比赛名次按竞赛项目录取前8名,不足8名(含8名)减一录取,前8名成绩分别按9、7、6、5、4、3、2、1得分计团体总分。
3、夜光风筝比赛按成绩录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优秀表演奖若干名。一、二、三等奖分别按9、6.5、3得分计团体总分。
4、风筝表演赛各项目分别录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
5、大会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
(二)奖励办法
1、向获得团体前八名的参赛队颁发奖杯。
2、向获得单项前三名和一、二等奖的运动员颁发奖牌、证书、奖金,向第四名至第八名和三等奖的运动员颁发证书、奖金。
3、向获得夜光风筝比赛优秀表演奖的运动员颁发证书、奖金
4、向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参赛队颁发证书。
5、向获得奖项的运动员颁发奖金如下:
 
名次
1名
2名
3名
4名
5名
6名
7名
8名
个人赛
600
400
300
250
250
200
200
200
运动风筝
双人赛
900
700
500
400
400
300
300
300
运动风筝团体赛
1500
1200
1000
800
800
600
600
600
打斗风筝
900
700
500
400
400
300
300
300
夜光风筝赛
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 200元、
优秀表演奖100元(9-15名)
风筝表演赛
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十、报名
参赛单位须于2014年3月20日前用快件/传真将报名表
(境内参赛队伍须加盖体育局、体总、行业体协风筝组织的公章)、保险单据及体检证明复印件分别传至中国风筝协会及武汉市风筝协会;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一经确认,不可变动。
武汉市风筝协会办公室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合作路34号
邮编:430014
联系人:赵莉群
传真:88-027-82839989
电话:86-027-82839928
手机:18672338639
Email:434368679@qq.com
十、报到和离会
1、国际、国内旅费自理,大赛组委会承担各队规定人数内在武汉市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4月24日至4月27日,4天时间)。
2、组委会负责在武汉天河机场、汉口火车站、武昌火车站、武汉火车站接站。
3、各队于4月27日离会。
4、提前报到或推迟离会的费用自理。
5、各队报到时需交验保险单据和健康证明。
十一、其它
(一)请参赛队自备队旗一面(形状不限,规格不超过3平方米)
(二)填报报名表内容须为打印。
(三)请将本队简介、参赛风筝特色随报名表一并书面报组委会。
(四)超编人员能否赴会,请商武汉市体育局,费用自理。
十三、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见补充通知。
 
附件:报名表/《打斗风筝比赛暂行办法》/《夜光风筝比赛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