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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风筝协会、

  天津市体育局、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天津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天津市东丽区体育局、

  天津市风筝协会

  三、比赛时间及地点

  2012年4月26日至27日 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景区

  四、竞赛项目

  (一)竞技风筝赛

  1、运动风筝双线芭蕾个人赛

  2、运动风筝双线芭蕾双人赛

  3、运动风筝双线芭蕾团体赛

  4、打斗风筝个人赛

  5、盘旋风筝个人赛

  (二)传统风筝赛(小型以上即可参赛)

  1、龙型风筝

  2、翅类风筝(软翅、硬翅)

  3、板类风筝(软板、硬板)

  4、串类风筝(软翅串、硬翅串、软板串、硬板串)

  (三)规定风筝赛(硬翅沙燕)

  (四)地方特色风筝放飞表演赛

  五、参赛办法

  (一)报名资格:2007至2011年获全国风筝锦标赛或全国风筝精英赛团体总分前6名的队伍拥有优先报名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行业体协限报2队,按报名顺序录取15支队伍(以第一次报名为准);如不足15支队伍可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行业体协队伍补足,按报名顺序录取。

  (二)各队限报领队1人运动员5人(性别不限年龄18-60岁)。

  (三)各队每名运动员限报3项,每队竞技风筝赛、传统风筝赛、规定风筝(硬翅沙燕)赛中各小项比赛每项限报2只(组),每名运动员须报名参加地方特色风筝放飞表演赛。

  (四)运动风筝双线芭蕾个人赛、双人赛与团体赛的参赛选手可重复报名,1名运动员不能同时代表两个单位参赛。团体赛选手不得少于3人。

  (五)请各队准备1只反映当地特色的风筝赠送组委会,大会安排捐赠仪式并颁发证书。

  (六)各参赛队必须办理运动员往返赛区及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将保单复印件提交报到处。

  (七)运动员须持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开具的健康证明,报到时将证明身体健康的复印件提交报到处。

  六、竞赛办法

  (一)运动风筝双线芭蕾赛参照《国际运动风筝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执行:

  1.比赛为自编套路加配音乐(自备)进行(套路必须由国际运动风筝竞赛规则中的规定动作组成),时限分别为个人2-4分钟、双人2-5分钟、团体2-5分钟。

  2.音乐和动作、图形须在比赛前交往裁判组,音乐刻录为CD光盘的第一首曲目。

  3.由裁判员根据动作编排与音乐配合、完成质量和空中表演效果进行评判。

  (二)传统风筝比赛、地方特色风筝放飞表演赛执行中国风筝协会2002年版《风筝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三)规定风筝比赛

  1.由大会统一提供比赛风筝,运动员自备线轴和放飞线。

  2.运动员现场抽签领取参赛风筝器材。

  3.运动员在规定时间内对风筝进行调试。

  4.比赛时间为30分钟。

  5.放飞线在10米、40米、80米处有标记。比赛除进行常规放飞评分外,增加风筝定高评分和收、放线表演评分。

  (四)打斗风筝个人赛详见附件《打斗风筝比赛暂行办法》

  (五)盘旋类风筝个人赛详见附件《盘旋类风筝比赛暂行办法》

  (六)所有项目比赛中不得更换运动员。

  七、名次录取和奖励办法

  (一)团体奖

  1.按各队各项比赛成绩得分总和排列名次,奖励前6名,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2.大会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

  (二)单项奖

  1.竞赛项目录取前6名,不足6名(含6名)减一录取,不足2人,则取消该项比赛。

  2.前6名成绩分别按7、5、4、3、2、1得分计团体总分。

  3.地方特色风筝放飞表演赛设最佳创新奖、最佳空中效果奖、最具地方特色奖、串类最长、面积最大各一名,每名按4分计入团体总分。

  (三)奖励办法

  1.向获得团体前6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

  2.个人赛前3名的运动员分别获得600元人民币、400元人民币、300元人民币奖金、奖牌及证书,第4名至第6名运动员均获得200元人民币奖金和证书。

  3.双人赛以参赛队伍为单位颁发奖金,前3名的队伍分别获得700元人民币、500元人民币、400元人民币奖金、奖牌及证书,第4名至第6名的队伍均获得300元人民币奖金和证书。

  4.团体赛以参赛队伍为单位颁发奖金,前3名的队伍分别获得800元人民币、600元人民币、500元人民币奖金、奖牌及证书,第4名至第6名的队伍均获得400元人民币奖金和证书。

  5.地方特色风筝群体放飞表演赛获得最佳奖项的运动员均获得300元人民币奖金和证书。

  6.向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代表队颁发证书。

  八、报名

  (一)第一次报名,各队于2012年3月31日前用电子邮件告中国风筝协会(以到达时间为准),表明参赛意向。

  (二)经中国风筝协会确认参赛资格后进行第二次报名,参赛单位须于2012年4月10日前用快件或传真将报名表(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体协公章)、健康证明及保险单据复印件寄中国风筝协会(以到达时间为准),否则,不接受报名。第二次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换运动员名单。

  中国风筝协会

  地址:北京市体育馆路9号 邮编:100763

  电话:010-87182458 传真: 010-67133577

  电子信箱:chnrpa@sina.com 联系人:朱琳艳

  九、报到和离会

  (一)参赛队于2012年4月25日到天津市东丽区体育局(天津市东丽区津塘二线1号)报到,组委会负责接站。请将抵达信息电告天津市东丽区体育局,电话022-84375802,联系人:张丽莎。

  (二)各队于4月28日离会。

  (三)提前报到或推迟离会的费用自理。

  十、经费

  (一)参赛队差旅费自理,每队交纳报名费200元、每人240元基本食宿费,不足部分以及其它费用由承办单位补贴。

  十一、其它

  (一)请参赛队自备队旗一面(形状不限,规格不超过3㎡)

  (二)报名表内容须为打印。

  (三)请将本队简介、参赛风筝特色随报名表一并书面报组委会。

  (四)返程车票自理。

  (五)超编人员能否赴会,请商天津市东丽区体育局,费用自理,标准:每人每天150元。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见补充通知。

  附件:

  1.《2012年全国风筝精英赛报名表》

  2.《打斗风筝比赛暂行办法》

  3.《盘旋类风筝比赛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