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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体字〔2011〕570号

  关于选派2011年全国风筝锦标赛仲裁、裁判员的通知

  北京、山西、江苏、浙江、山东、湖北、四川、贵州省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及有关单位:

  2011年全国风筝锦标赛定于10月22日至23日在浙江省岱山县举行。为了做好比赛组织工作,经研究决定选派以下人员参加仲裁及裁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仲裁名单

  主 任:尹国臣(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业务四部主任)

  副主任:扬平原(浙江省体育局群体处处长)

  成 员:孔宏波(岱山县体育局副局长)

  二、裁判员名单

  裁 判 长:孙 会(山东)

  副裁判长:金长林(浙江)

  裁 判 员:连 潮(北京)、王 军(北京)、尚兰柱(山西)、李印华(江苏)、刘长胜(江苏)、朱 军(江苏)、杨文瑞(浙江)、罗武华(浙江)、王如法(山东)、胡贵炜(湖北)、王士民(四川)、刘月华(四川)、陈 刚(贵州)

  三、报到、离会

  (一)2011年10月20日报到,10月24日离会。

  (二)报到地点:浙江省岱山县蓬莱阁海景酒店(岱山县高亭镇沿港东路677号)报到。

  (三)请提前将抵达信息电告大会组委会,以便接待安排。

  四、仲裁及裁判员差旅费(火车硬卧)和比赛期间的食宿费由大会负担。

  五、请裁判员携带裁判员证书及《风筝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六、组委会联系方式:

  中国风筝协会

  电话:010-67147626

  传真:010-67133577

  联系人:朱琳艳

  岱山县体育局

  电 话:0580-4472870/13758016118

  传 真:0580-4474793

  联系人:罗武华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