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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体运协字〔2011〕45号

  关于选派2011年银川国际运动风筝邀请赛仲裁、裁判员的通知

  北京、河北、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四川、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石油体协及有关单位:

  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2011年银川国际运动风筝邀请赛定于5月28日至29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举行。为了做好比赛组织工作,经研究决定选派以下人员参加仲裁及裁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仲裁名单

  主 任:尹国臣(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业务三部主任)

  委 员:杨兆文(宁夏区体育局群体处处长)

  高 杨(银川市体育局局长)

  二、裁判员名单

  裁 判 长:金长林(浙江)

  副裁判长:武 振(宁夏)

  裁 判 员:连 潮(北京)、程英华(河北)、刘长胜(江苏)、汤志良(江苏)、胡贵炜(湖北)、陈永雄(广东)、刘月华(四川)、杨 坤(陕西)、范 军(石油)

  三、报到、离会

  (一)2011年5月26日报到,5月30日离会。

  (二)报到地点:银川市黄河横城旅游区西夏城(银川市黄河大桥东岸北侧)。

  (三)请提前将抵达银川的信息电告大会组委会,以便接待安排。

  四、裁判员差旅费(火车硬卧)和比赛期间的食宿费由大会负担。

  五、请裁判员携带裁判员证书及《风筝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六、能否参与工作,请于5月15日前向中国风筝协会报告。

  七、组委会联系方式:

  电话:0951-2091086、13895189848

  传真:0951-2091086

  邮箱地址:

  联 系 人:武 振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