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体运协字〔201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各行业体协: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风筝运动的规范化发展,适应风筝运动发展的新形势,培养一支德才兼备的裁判员队伍,拟举办2010年全国风筝裁判员培训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中国风筝协会
二、承办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体育局
三、时间
2010年7月5-8日
四、地点
天津市东丽区
五、参加人员
(一)55岁以下(含55岁)的国家级裁判员;
(二)各省级风筝协会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一级裁判员。根据《风筝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的实施办法》,参加晋升国家级裁判员考试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视力良好,年龄60岁以下;
2、思想品德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未发生过违
纪违规行为;
3、精通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并能准确、熟练运用;4、具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组织
风筝竞赛的裁判工作能力;
5、任一级裁判员满三年,并且曾两次任全国性比赛裁判员或至少两次在省级比赛中任副裁判长以上职务。
考试合格者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申报国家级裁判员资格。
六、培训内容
1.国内外风筝运动发展现状
2.中国风筝协会审定的《风筝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3.国际运动风筝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4.仲裁委员会条例
5.教学实践
6.理论与实践考试
七、经费
(一)参加培训人员交基本食宿费每人每天70元(不足部分由中国风筝协会和天津东丽区体育局补贴),差旅费自理;
(二)授课教师的差旅费、食宿费及授课费由中国风筝协会负担。
八、参加培训人员须自行办理人身伤病、意外事故保险,费用自理。如在学习期间发生伤病、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九、报名、报到及离会
(一)请参加培训人员请于2010年6月28日前将《2010
年全国风筝裁判员培训班报名表》(附件一)寄至中国风筝协会。
(二)拟报考国家级裁判员者须同时将《参加2010年晋升风筝国家级裁判员考试申请表》(附件二)一式两份、风筝裁判员一级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4张近期小二寸照片寄至中国风筝协会,经审核合格后准予考试。
中国风筝协会
北京体育馆路9号
邮编:100763
联系人:苏洁
电话:67170763
传真:67133577
十、报到、离会
(一)参加培训人员请于2010年7 月5日到天津市东丽区报到,7月9日离会;
(二)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须出具本人身份证及保险单,否则,不得参加培训;
(三)请提前书面向承办单位预定返程车票或机票。
附件一: 《2010年全国风筝裁判员培训班报名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社体中心 风筝 裁判 培训 通知
抄送:天津市社体中心,天津市东丽区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