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24 17:46 中国风筝协会
一、主办单位
国际风筝联合会
二、承办单位
中国风筝协会、潍坊市人民政府
三、比赛时间
2009年4月21日至22日
四、比赛地点
中国山东省潍坊市浮烟山国际风筝放飞场
五、竞赛项目
(一)竞技风筝比赛
1、打斗赛
2、团体运动风筝规定动作赛
3、团体运动风筝芭蕾赛
(二)特色风筝表演赛
各类地方特色风筝均可参赛。
六、参赛办法
1、各国家和地区风筝协会、俱乐部及风筝组织、风筝爱好者均可组队报名,每队限报4人。
2、特色风筝表演赛各参赛队每类风筝限报2只。
3、运动风筝比赛限报20支代表队。
七、竞赛办法
(一)竞技风筝比赛
1、运动风筝比赛执行IRBC制定的《国际运动风筝竞赛规则》。
2、打斗赛在规定场地内,抽签分组,采取单淘汰制(三局两胜)。
(二)特色风筝表演赛评判标准
1、最长风筝奖:在规定时间内(60分钟),在大会提供的场地内进行自由放飞,以实际放飞长度进行丈量。
2、最大风筝奖:按风筝的实际受风面积进行评判。
3、最佳软体风筝奖:根据风筝的造型、色块、受风面积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
4、最佳空中效果奖:根据风筝的造型、动态、色块、空中远近效果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
5、优秀传统风筝奖:根据风筝的绘画、造型、用料及空中表现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
(三)参赛运动员须按大会规定的比赛时间,提前15分钟到大会检录处检录,由裁判员引导进入比赛场地,按顺序放飞。
(四)放飞比赛中如出现碰撞、缠绕,须服从现场裁判长的指挥及判罚,否则判技术犯规。
(五)申请重飞者须在现场提交书面报告,经总裁判长同意后,立即实施,不得拖延。
(六)报名、报项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七)运动员上场必须佩戴大会发给的运动员号码布。
八、名次录取与奖励办法
1、竞技风筝比赛每个比赛项目录取前3名,得分之和高者名次列前。报名报项不足3只(含3只)减1录取。分别颁发奖杯。
2、特色风筝表演赛设:
(1)最长风筝奖3名
(2)最大风筝奖3名
(3)最佳软体风筝奖3名
(4)最佳空中效果奖3名
(5)优秀传统风筝奖3名
3、特色风筝表演赛只录取个人名次,颁发奖杯。
4、其它运动员由大赛组委会颁发纪念品。
九、经费
1、国际旅费自理,由大赛组委会承担各队规定人数内在潍坊市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4月19日至4月22日,4天时间)。
2、组委会负责在青岛机场、潍坊机场及潍坊火车站、潍坊汽车站接站。
十、仲裁与裁判
仲裁与裁判员由国际风联秘书处和中国风筝协会商潍坊国际风筝会组委会选派。
十一、报名
1、请各队于3月20日前将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并邮寄(或传真)至本次锦标赛组委会。
2、收到报名确认函和正式邀请函后,请速告参赛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护照号码、及往返时间。
联系人:刘志平
电话/传真:86-536-8237845
手机:13963688893
Email:wfkite@126.com
wfkite2006@gmail.com
网址:www.weifangkite.com
十二、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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