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08 13:35 中国风筝协会
社体字〔2008〕483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湖北、广东、四川、陕西省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教育部老干局:
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2008年上海国际风筝邀请赛暨全国风筝锦标赛定于2008年10月1日至2日在上海奉贤区举行。为确保比赛顺利进行,现将选派仲裁及裁判员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名单
杨曾秦(中国风筝协会秘书长)
季 峰(上海市风筝协会秘书长)
刘 蔚(中国风筝协会)
李梦麟(教育部老干局)
赵 燕(山西省风筝协会秘书长)
二、裁判员名单
裁 判 长:程文荣(江苏)
副裁判长:李郁仙(上海)孙会(山东)
裁 判 员:徐荣珍(北京)刘宝华(天津)程英华(河北)康卫东(上海)金长林(浙江)胡贵炜(湖北)陈永雄(广东)沈术强(四川)杨 坤(陕西)
三、报到与离会
(一)报到时间为2008年9月29日。
(二)请于2008年9月26日前将抵达上海的车次电告大会组委会,以便接站。
联系单位:上海市风筝协会
联 系 人:李郁仙
电 话:13916506041
传 真:021-57120473
(三)报到地点:海湾旅游区海上皇宫酒店
(四)提前报到者,费用自理。
(五)10月3日离会。
四、选派的裁判员差旅费(火车硬卧)和比赛期间的食宿费由大会负担。
五、选派裁判员必须参加裁判员学习及考试,时间为9月30日。
六、请选派裁判员携带裁判员证书及《风筝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七、选派人员能否前往参加工作,请于9月20日前电告中国风筝协会,否则,取消资格。
二○○八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