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19 11:3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各行业体协秘书处:
经研究决定,现对本次比赛报名事宜作如下补充:
一、按规程规定,每队限报6人,领队可兼运动员报项参赛。
二、根据实际情况,随队裁判员可改报运动员。
以上内容,请在报名表中注明。
中国风筝协会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