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23 16:03 中国风筝协会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风筝协会、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上海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上海市风筝协会、上海市奉贤区体育局、上海市奉贤区海湾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三、比赛时间及地点
2008年10月1日至2日 上海市奉贤区
四、竞赛项目
(一)运动风筝双线芭蕾赛(双人、团体)
(二)规定风筝(软体运动风筝双线个人)
(三)龙类
(四)软体类
(五)盘旋类
(六)串类
(七)翅类
(八)板类
(九)最长类
以上风筝不分型号,规定小型以上
(十)打斗风筝(个人)
(十一)地方特色风筝
五、参赛办法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行业体协及境外国家和地区风筝组织均可组队参加(一个省级单位限报1队)。按报名情况录取30支队伍。
(二)每队领队1人,随队裁判员1人,运动员4人(性别不限,年龄18-70岁)。
(三)每人限报3项。每队每项限报1只,每队总数限报10只(不包括规定风筝和地方特色风筝)。
(四)运动风筝双线芭蕾赛团体赛选手不得少于3人。
(五)规定风筝比赛每队限报1人。
(六)请各队准备1-2只反映当地特色的风筝赠送组委会,大会安排捐赠仪式并颁发证书。
(七)各参赛队自行办理运动员往返赛区及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竞赛办法
(一)运动风筝双线芭蕾赛参照《国际运动风筝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执行。
1.双人赛、团体赛的参赛选手可以重复报名。
2.比赛为自编套路加配音乐(自备)进行(套路必须由国际运动风筝竞赛规则中的规定动作组成),时限双人2-5分钟、团体2-5分钟。
3.音乐和动作图形必须在比赛前交往裁判组,音乐刻录为CD光盘的第一首曲目。
4.由裁判员根据动作编排、完成情况和空中表演效果进行评判。
(二)传统风筝比赛执行中国风筝协会2002年版《风筝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三)规定风筝比赛
1.由大会统一提供比赛风筝、放飞线(双线软体运动风筝)。
2.运动员现场抽签领取参赛风筝器材。
3.运动员在规定时间内对风筝进行调试。
4.比赛时间为2-4分钟,自编套路加配音乐(自备)进行。
(四)打斗风筝
1.采取单淘汰赛方式,赛前抽签决定淘汰赛位置。
2.现场抽签确定打斗台。
3.风筝面积不得超过40×50厘米,颜色为深色。放飞线不得为金属线、尼龙线、包心线(棉线除外)。
4.在规定时间内,将对方风筝击破或将对方放飞线切断者为胜,胜者进入下一阶段比赛。
5.每组比赛时间为3-5分钟。
6.比赛中出现相同比分时,加时2分钟,如仍相同,主动进攻次数多者胜。
(五)盘旋类风筝
1、现场抽签确定参赛顺序。
2、起飞,线长50米以上。
3、高空顺时针盘旋2圈,向下俯冲,放飞线收至10米以内。
4、低空盘旋2圈。
5、拉高升空逆时针盘旋2圈。
6、收线,风筝到手中。
(六)比赛中不可更换运动员。
七、名次录取和奖励办法
(一)团体名次
1.按各队竞赛项目成绩总和排列名次,奖励前6名,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2.大会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
(二)个人名次
1.竞赛项目录取前6名,不足6名(含6名)减一录取,不足2人,则取消该项比赛。
2.前6名成绩分别按7、5、4、3、2、1得分计团体总分。
3.地方特色风筝设最佳创新奖、最佳放飞奖、最佳空中效果奖、最佳造型奖、最佳表演奖、最佳工艺奖。
(三)奖励办法
1.向获得团体前6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
2.向获得个人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和证书,第4名至第6名运动员颁发证书。
3.向获得最佳奖项的运动员颁发奖牌或奖杯。
4.向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代表队颁发奖牌。
八、报名
(一)第一次报名,各队于2008年8月1日前电告中国风筝协会,表明参赛意向。
(二)第二次报名,参赛单位须于2008年8月30日前用快件将报名单(加盖地方体育局、体总、行业体协公章和医务部门章)分别寄中国风筝协会及上海市风筝协会。第二次报名确认后,不可更换运动员名单。
中国风筝协会
地址:北京市体育馆路9号 邮编:100763
电话:010-87182458 传真:010-67133577
电子信箱:chnrpa@yahoo.com.cn 联系人:刘蔚
上海市风筝协会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591弄3号 邮编:200041
电话:021—62176677 手机:13918062779、13916506041
传真:021—62531350 电子信箱:JGALE1111@HOTMAIL.COM
联系人:徐新元、李郁仙
九、报到和离会
(一)参赛队于2008年9月30日到上海市奉贤区海湾旅游区报到。组委会负责在上海虹桥机场和上海地铁1号线莘庄站的接站。请将抵达信息电告上海市风筝协会。
(二)各队于10月3日离会。
(三)提前报到或推迟离会的费用自理。
十、经费
(一)参赛队(包括随队裁判员)差旅费自理。
(二)食宿费由组委会负担。
十一、其它
(一)请各随队裁判员将国家一级裁判员证书复印件附报名表后并于执裁期间出示证书原件。
(二)请参赛队自备队旗一面(形状不限,规格不超过1.50cm2)
(三)请认真填写报名表
(四)请将本队简介、参赛风筝特色随报名表一并书面报组委会。
(五)认真填写返程车票预订的信息。否则,视为自理。
(六)超编人员能否赴会,请商上海市风筝协会,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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