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27 11:09 中国风筝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各行业体协秘书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精神,唱响“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主题,经研究决定,于4月26日至27日在天津市东丽区举行2008年全国风筝精英赛。现将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积极组队参赛。
2008年全国风筝精英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风筝协会、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天津东丽区体育局
三、比赛时间及地点
4月26至27日在天津市东丽区
四、竞赛项目
(一)运动风筝双线芭蕾赛(个人、双人、团体)
(二)规定风筝
(三)龙类
(四)软翅类
(五)硬翅类
(六)硬板类
(七)软板类
(八)硬翅串类
(九)软翅串类
(十)硬板串类
(十一)软板串类(以上风筝不分型号,规定在小型以上)
五、表演项目
(一)各类奥运题材风筝(每队必须报2只,多者不限)
(二)地方特色风筝(每队必须报5只)
六、参赛办法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行业体协及县级以上单位均可组队参赛,一个省级单位限报2队。
(二)本次比赛按报名先后录取15支队。每队领队1人,随队裁判员1人,运动员5人(性别不限,年龄18-70岁)。
(三)每名运动员限报3项,一只风筝不得兼报竞赛项目和表演项目。每队每项限报1只,不含奥运题材风筝及地方特色风筝。
(四)规定风筝每队限报1人参赛。
(五)请各队准备1-2只反映当地特色的风筝赠送组委会,大会安排捐赠仪式并颁发证书。
七、竞赛办法
(一)运动风筝双线芭蕾赛参照《国际运动风筝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执行。
1.个人赛、双人赛、团体赛的参赛选手可以重复报名。
2. 比赛为自编套路加配音乐进行,时限分别为个人2-4分钟、双人2-5分钟、团体2-5分钟。
3.音乐必须在比赛前交往裁判组,音乐刻录为CD光盘的第一首曲目。
4.由裁判员根据动作编排、完成情况和空中表演效果进行评判。
(二)传统风筝比赛执行中国风筝协会2002年版《风筝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各项比赛先进行放飞,按放飞成绩录取前12名,再进行工艺评分。以放飞分与工艺分之和确定最后成绩。
(三)规定风筝比赛
1.由大会统一提供比赛风筝、放飞线及线轴。
2.运动员现场抽签领取参赛风筝器材。
3.运动员在规定时间内对风筝进行调试。
4.比赛时间为30分钟。
5.放飞线在10米、40米、80米处有标记。比赛除进行常规放飞评分外,增加风筝定高评分和收、放线表演评分。
八、名次录取和奖励办法
(一)团体名次
1.按各队竞赛项目成绩总和排列名次,奖励前6名,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2.大会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
(二)个人名次
1.竞赛项目录取前6名,不足6名(含6名)减一录取,不足2人,则取消该项比赛。
2.前6名成绩分别按6、5、4、3、2、1得分计团体总分。
3.表演项目设最佳创新奖、最佳放飞奖、最佳空中效果奖、最佳造型奖、最佳表演奖、最佳工艺奖。
(三)奖励办法
1.向获得团体前6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
2.向获得个人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和证书,第4名至第6名运动员颁发证书。
3.向获得最佳奖项的运动员颁发奖牌或奖杯。
4.向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代表队颁发奖牌。
九、报名
(一)第一次报名:请于2008年4月10日前电告中国风筝协会,表明参赛意向。
(二)第二次报名:请于2008年4月16日前用快件将报名单(加盖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公章和医务部门章)寄天津东丽区体育局: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塘公路218号
邮编:300300
联系人:柴寿未
电 话:022-84375802/13516211196
传 真:022-24390218
第二次未报名单位取消参赛资格
十、报到和离会
(一)各队于2008年4月24日前往天津东丽宾馆报到(天津市东丽区津塘二线1号,电话:022-24391909转前台)。组委会负责在天津机场和火车站的接站。请将抵达日期、时间、车次(航班号)电告天津市东丽区体育局。
(二)各队于4月28日离会。
(三)提前报到或推迟离会的费用自理。
十一、经费
(一)参赛队(包括随队裁判员)差旅费自理。
(二)食宿费由组委会负担。
十二、其它
(一)请参赛队自备队旗一面(形状不限,规格不超过1.50cm2)
(二)请认真填写报名表
(三)请将本队简介、参赛风筝特色随报名表一并书面报组委会。
(四)认真填写返程车票预订的信息。否则,视为自理。
(五)超编人员能否赴会,请商东丽区体育局,费用自理。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