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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风筝协会、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局、银川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灵武市人民政府、银川市体育局
三、比赛时间
2008年4月12日13日
四、比赛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五、竞赛项目
(一)运动风筝双线芭蕾赛
1.个人赛
2.双人赛
3.团体赛
(二)打斗风筝(个人赛)
(三)规定风筝
六、表演赛
各类龙串类、串类、板子类、软硬翅类、立体类、软体类、动态类、盘旋类及具有奥运题材的特色风筝。
七、参赛办法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行业体协及境外国家和地区风筝组织均可组队参加。
(二)每队限报领队1人,运动员5人(年龄18-70岁)。
(三)运动风筝双线芭蕾赛个人赛、双人赛与团体赛的参赛选手可以重复报名,同一运动员不能代表不同队伍参赛。团体赛选手不得少于3人。
(四)规定风筝每队限报1人参赛,表演赛各队限报12支风筝。
(五)各参赛队负责所选派人员往返赛区及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八、比赛办法
(一)运动风筝双线芭蕾赛
1.比赛为自编套路加配音乐进行,时限分别为个人2-4分钟、双人2-5分钟、团体2-5分钟。
2.音乐必须在比赛前交往裁判组,音乐刻录为CD光盘的第一首曲目。
3.由裁判员根据动作编排和空中表演效果进行评判。
(二)打斗风筝
1.采取单淘汰赛方式进行比赛,赛前抽签决定淘汰赛位置。
2.运动员现场抽签确定打斗台。
3.风筝面积不得超过40×50厘米,颜色为深色。放飞线不得为金属线、尼龙线、包心线(棉线除外)。
4.运动员在规定时间内,将对方风筝击破或将对方放飞线切断者为胜,胜者进入下一阶段比赛。
5.每组比赛时间为3-5分钟。
6.比赛中出现0:0或相同比分时,加时2分钟,如比分再相同,则主动进攻次数多者胜。
(三)规定风筝
1.由大会统一提供比赛风筝。
2.运动员现场抽签领取参赛风筝。
3.运动员在规定时间内对风筝进行调试。
4.放飞线须在10米、40米、80米处做红色标记,放飞线轴为传统手拨式。
5.比赛时间为30分钟。
6.除进行常规放飞评分外,增加风筝定高评分和收、放线表演评分。
(四)表演赛采取大放飞形式,由裁判员根据放飞及工艺进行评分。
(五)所有项目比赛中不可更换运动员。
九、名次录取和奖励办法
(一)竞赛项目录取前6名,参赛选手不足6名,减一录取。获得前6名的选手由组委会颁发奖牌、奖金及证书。奖金数额为1000元人民币至100元人民币不等。
(二)表演赛设立一、二、三等奖,由组委会颁发奖牌、奖金及证书。奖金数额为1000元人民币至600元人民币不等。
十、报名
(一)第一次报名,各队于2008年3月20日前电告中国风筝协会,表明参赛意向。
(二)第二次报名,参赛单位须于2008年3月30日前用快件将报名单(加盖地方体育局、体总、行业体协公章和医务部门章)寄银川市体育局。
中国风筝协会
地址:北京市体育馆路9号
邮编:100763
电话:010-87182458 传真:010-67133577/67147626
电子信箱:chnrpa@yahoo.com.cn
联系人:刘蔚
 
银川体育馆
地址:银川市西夏区金波北路
邮编:750021
电话:0951-2091086/2091116/13709571966、13895189848
传真:0951-2091116
邮箱地址:nxsports@163.com
联系人:孙宏刚、武振
十一、报到和离会
(一)参赛队于2008年4月10日到宁东大酒店报到。组委会负责在银川机场和火车站的接站。请将抵达信息电告银川市体育局。
(二)各队于4月14日离会。
(三)提前报到或推迟离会的费用自理。
十二、经费
各参赛队差旅费自理,当地食宿、交通费用由大会负担。
附件:
 名 表
 
队名:                         联系人及电话:
队内职务
领队
队员
队员
队员
队员
队员
   
 
 
 
 
 
 
   
 
 
 
 
 
 
   
 
 
 
 
 
 
竞赛
项目
芭蕾赛
(个人)
 
 
 
 
 
 
芭蕾赛
(双人)
 
 
 
 
 
 
芭蕾赛
(团体)
 
 
 
 
 
 
打斗风筝
 
 
 
 
 
 
规定风筝
 
 
 
 
 
 
表演赛
(每队限报12支)
 
 
 
 
 
 
 
返程车票预订
终点站
出发日期
车次
硬卧数量
 
 
 
 
注:1.请注明参加表演赛的风筝类别。                      
2.在所报项目格内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