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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中国风筝协会、贵州省体育局、贵阳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贵阳市精神文明办、贵阳市体育局

  三、比赛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6年5月1日至3日 地点: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

  四、竞赛项目

  (一)龙串类中大型
  (二)软翅类大型
  (三)硬翅类大型
  (四)硬板类中型
  (五)软板类中型
  (六)硬翅串类大型
  (七)软翅串类大型
  (八)硬板串类中型
  (九)软板串类中型
  (十)特色类(包括动态、机械、板鹞)

  五、表演项目

  (一)串类最长
  (二)最大类(立体类和软体类)
  (三)各队必须有5只反映地方特色的风筝参加表演

  六、参赛办法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行业体协及县级以上单位均可组队参赛,各队需持当地体育行政部门介绍信。
  (二)本次比赛按报名先后录取25支队,每队领队1人,运动员6人(性别不限,年龄限70岁以下)。
  (三)每队限报10只风筝,每型限报1只,竞赛项目和表演项目不得兼报。
  (四)为弘扬中华传统体育文化,请各参加单位赛后向大会赠送2只反映当地特色的风筝。
  (五)各参赛队须为所选派人员办理往返赛区及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风筝协会的2002年版《风筝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二)各项风筝比赛先进行放飞,按放飞成绩录取前12名,再进行工艺评分,其放飞分与工艺分之和为该风筝最后成绩。

  九、名次录取和奖励办法

  (一)团体总分
  按各队竞赛项目成绩总和排列名次,奖励前8名,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以第一名多少决定名次先后,以此类推。
  (二)个人名次
  1.竞赛和表演项目分别录取前8名,不足8名(含8名)减一录取。
  2.前8名成绩分别按9、7、6、5、4、3、2、1分计团体总分。
  3.参加竞赛和表演项目的运动员均可参加最佳奖项的评比。
  4.大会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
  (三)奖励办法
  1.获得竞赛项目团体前8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
  2.获得竞赛及表演项目个人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及证书。
  3.获得最佳奖项的运动员颁发奖杯。
  4.竞赛和表演项目前3名运动员颁发奖金。

  十、报名

  (一)第一次报名,各单位于2006年2月28日前电告中国风筝协会和贵阳白云区风筝节组委会,表明参赛意向。
  (二)第二次报名,参赛单位须于2006年3月31日前用快件将报名单(加盖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公章和医务部门章),一式两份分别寄: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风筝协会

  地址:北京市体育馆路9号
  邮编:100763
  电话:010-67147626 传真:010-67133577
  联系人:杨曾秦、刘蔚

  贵阳白云区风筝节组委会办公室

  地址:贵阳市白云区恒阳大厦7楼
  邮编:550014
  电话:0851-4831017 传真:0851-4600650
  联系人:黄云芬、樊振义

  第二次未报名的单位,取消参赛资格。

  十一、报到和离会

  (一)请各队于2006年4月29日到白云区风筝会办公室报到。
  (二)请将抵达时间、车次电告白云区风筝会办公室,以便接站。
  (三)各队于5月4日离会。
  (四)提前报到或推迟离会的费用自理。

  十二、经费

  (一)各队差旅费自理
  (二)食宿费每人每天交50元,不足部分由大会补贴。
  (三)各队交参赛费200元,否则不得参赛。

  十三、其他

  (一)各参赛单位请认真填写报名表。
  (二)超编人员能否赴会,请商白云区文体局,其一切费用自理。
  (三)各参赛单位请认真填写返程订票单,随报名表同时寄出。车票一经预订,不得变更。凡未预订者,视为自理。

  附件1:2006年第十四届全国风筝比赛报名表
  附件2:返程车票预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