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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风筝协会

  二、承办单位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贵阳市精神文明办、贵阳市体育局

  三、比赛时间

  2006年5月1日至3日

  四、比赛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

  五、竞赛项目

  (一)打斗风筝(要求自备兰、红风筝)
  (二)规定风筝(大会提供)

  六、表演赛项目

  (一)复线风筝芭蕾表演赛
  1.个人赛
  2.双人赛
  3.团体赛
  (二)有特色的风筝放飞表演。

  七、参赛办法

  (一)各国家、地区及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行业体协均可组队参赛。
  (二)每队限报领队1人,运动员6人(年龄18-70岁)。
  (三)复线风筝芭蕾团体表演赛需3人以上参加。
  (四)个人赛、双人赛与团体赛的参赛选手可以重复报名,同一名运动员不能代表不同队伍参赛。
  (五)规定风筝比赛各队必须派1人参加。
  (六)表演项目必须在组委会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放飞。
  (七)各参赛队须为所选派人员办理往返赛区及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八、竞赛办法

  (一)复线风筝芭蕾表演赛
  1.个人、双人、团体赛由参赛选手自编套路加配音乐进行,时限均为3—5分钟。
  2.音乐必须在比赛前交往裁判组,音乐刻录为CD光盘的第一首曲目。
  3.由裁判员根据动作编排和空中表演效果进行评判。
  (二)打斗风筝
  1.赛前进行1-10号抽签,分别进行单淘汰赛。
  2.运动员现场抽签确定打斗台,胜者进入下一阶段比赛。
  3.每组比赛时间为20-25分钟,可加时2分钟。
  4.比赛中出现0:0比分,主动进攻次数多者胜。
  5.获胜进入下一轮比赛者,可及时调整打斗线及相关器材。
  6.比赛中领队及助手可以使用手语、口语,不得进入放飞场。
  (三)规定风筝
  1.大会统一提供风筝,各代表队现场抽签确定风筝进行放飞(不评工艺分)。
  2.各队自备技巧用具(含放飞线),各队风筝统一时间放飞(30分钟)。
  3.运动员在规定的区域内放飞,将根据起飞次数、放飞技巧、风筝定高和留空时间评分。
  (四)所有项目比赛中不可更换运动员。

  九、名次录取和奖励办法

  (一)复线风筝芭蕾表演赛
  评选一、二、三等奖。获奖选手均颁发奖杯,一等奖颁发奖金。
  (二)竞赛项目名次录取
  录取前6名,参赛选手不足6名,减一录取。获得前6名选手颁发奖状及奖杯。
  (三)大会设最佳表演奖、最佳放飞奖、最佳造型奖、最佳制作奖、最佳空中效果奖。获奖选手均颁发奖杯。
  (四)规定风筝比赛使用的风筝为大会指定风筝,也是本次大赛的吉祥风筝,凡参加规定风筝比赛的选手均可获赠。

  十、报名

  (一)第一次报名,各单位于2006年2月28日前电告中国风筝协会和贵阳白云区风筝节组委会,表明参赛意向。
  (二)第二次报名,参赛单位须于2006年3月31日前用快件将报名单(加盖体育局、体总、行业体协公章和医务部门章)一式两份分别寄: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国风筝协会

  地址:北京市体育馆路9号
  邮编:100763
  电话:010-67147626 传真:010-67133577
  联系人:苏洁、刘蔚

  贵阳白云区风筝节组委会办公室

  地址:贵阳市白云区恒阳大厦7楼
  邮编:550014
  电话:0851-4831017 传真:0851-4600650
  联系人:黄云芬、樊振义

  第二次未报名的单位,取消参赛资格。

  十一、报到和离会

  (一)请各队于2006年4月29日到白云区风筝会办公室报到。
  (二)请将抵达时间、车次分别电告中国风筝协会和白云区风筝会办公室,以便接站。
  (三)各队于5月4日离会
  (四)提前报到或推迟离会的费用自理。

  十二、经费

  各队国际差旅费自理,贵阳当地食宿、交通费用由大会负担。

  附件: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