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中国风筝协会
二、承办单位
潍坊市重大节庆活动办公室、潍坊国际风筝会办公室
三、比赛时间
2005年4月20日至24日
四、比赛地点
山东省潍坊市
五、竞赛项目
(一)龙串类大型、中型
(二)软翅类大型
(三)硬翅类大型
(四)硬板类中型
(五)软板类中型
(六)立体类中型
(七)硬翅串类大型
(八)软翅串类大型
(九)硬板串类中型
(十)软板串类中型
(十一)软体类
(十二)复线操纵个人、双人、四人赛
(十三)规定风筝
六、表演项目
(一)最大类、串类最长风筝放飞
(二)地方特色的风筝放飞
七、参赛办法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行业体协均可组队参赛。各队须持县以上体育局或行业体协的介绍信。
(二)上述各单位原则上可报一队参赛,本次比赛接受22支队报名。每队领队1人,运动员6人(性别不限,年龄在70岁以下)。
(三)规定风筝比赛各队必须参加。
(四)各队必须有5只反映地方特色的风筝参加表演。
(五)每队限报比赛风筝10只。
(六)各参赛队须为所选派人员办理往返赛区及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2002年中国风筝协会审定的《风筝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二)规定风筝比赛办法另定。
(三)比赛(一)至(十)项,按放飞成绩取12名,再进行工艺评分;(十一)至(十三)项,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放飞,评分办法另定。
九、名次录取和奖励办法
(一)团体名次
各队按比赛项目得分之和排列名次,奖励前8名,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二)个人名次
1.竞赛录取前8名;参赛风筝8只以下(含8只)减一录取。
2.前8名成绩分别按9、7、6、5、4、3、2、1分计团体总分。
3.表演项目设一、二、三等奖,不计团体总分。
4.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报名
(一)第一次报名,各单位于2005年2月15日前电告中国风筝协会和潍坊国际风筝会办公室,表明参赛意向。
(二)第二次报名,参赛单位须于2005年3月31日前用快件将报名单(加盖体育局、体总、行业体协公章和医务部门章),一式两份分别寄: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风筝协会
地 址:北京体育馆路9号
邮 编:100763
电 话:010-67147626 传 真:010-67133577
联系人:王宝生、刘蔚
潍坊国际风筝会办公室
地 址:山东省潍坊市胜利东街326号
邮 编:261041
电 话:0536-8220078、8220080
传 真:0536-8237845
联系人:张玉堂、刘志平
第二次未报名的单位,取消参赛资格。
十一、报到和离会
(一)请各队于2005年4月18至19日到潍坊国际风筝会办公室报到。
(二)请将抵达时间、车次电告潍坊国际风筝会办公室,以便接站。
(三)各队于4月25日离会。
(四)提前报到或推迟离会的费用自理。
十二、裁判员
(一)各参赛队可报拟申报国家级裁判员的一级裁判员一名,持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介绍信和一级裁判员证上岗,拟于比赛期间对其进行考核。
(二)所有裁判员均须参加学习班(时间4月18日至19日,4月17日报到),否则不得上岗。
十三、经费
(一)各队(含随队裁判员)差旅费自理。
(二)食宿费每人每天交50元,不足部分由大会补贴。
(三)各队交参赛费200元,否则不得参赛。
(四)随队裁判员无一级裁判员证者,不允许上岗,费用自理。
十四、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请认真填写报名表。
(二)超编人员能否赴会,请商潍坊国际风筝会办公室,其一切费用自理。
(三)各参赛单位请认真填写返程订票单,随报名表同时寄出。车票一经预订,不得变更。凡未预订者,视为自理。